單位住房公積金匯(補)繳
相關規定:
匯繳是指單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匯繳到中心在受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內。
補繳是指單位未按月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以及對職工漏繳、少繳的情況下辦理的繳存業務。其中,單位整體未按月代扣代繳的,應按照匯繳業務辦理。
辦理要件:
1.單位若當月匯繳人員發生新增或減少變更時,單位經辦人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
2.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的,單位經辦人必須填寫《朔州市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與《朔州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并提供職工補繳證明與收入證明材料。
3.在網上歸集業務系統辦理變更的單位,上傳《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圖片格式,并按網上業務系統辦理流程提交業務申請。
辦理流程:
1.辦理匯繳業務的,單位經辦人先到中心辦理核定并將單位對公賬戶綁定到中心系統內,然后再以電匯或網銀的方式通過單位對公賬戶將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按月足額匯入中心的歸集專戶內。若單位人員有變動,經辦人需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并與業務人員核對數據,核對無誤后再辦理匯款業務。
2.辦理補繳業務的,單位經辦人首先持上述相關材料到中心業務窗口辦理初審手續;然后經中心窗口業務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補繳業務。辦理補繳業務程序與匯繳業務程序相同。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到即辦。
溫馨提示:
1.所需證明材料均需復印在A4紙上,并按原件順序整理裝訂;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業務窗口領取或中心官方網站下載;
3.《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各欄必須準確填寫;
4.所填表格、相關證明材料等均需加蓋單位公章。